延长药品监督管理许可证使用期限的通知(2000.01.24)

1227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《关于延长药品监督管理许可证使用期限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为了做好《药品生产(经营)企业许可证》和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换证工作,经请示国务院同意,现将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持有的《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》、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》和医疗单位持有的《制剂许可证》有效期延长至20001231日。药品经营企业持有的《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》、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》有效期延长到2001630日。(X)

 

 

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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